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批準逮捕后有幾種結果?批準逮捕后可以取保候審嗎?
批準逮捕后有幾種結果
公安局在辦案過程之中如果明確了犯罪嫌疑人,公安就會向檢察院發出逮捕申請。檢察院審核后,就會下達批準逮捕。批準逮捕將會帶諸多結果。今天小編就為大家來科普一下批準逮捕后有幾種結果。希望大家可以引以為戒,知法懂法,做個合法公民。
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,批準逮捕后的結果具體為:
1、訊問,對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各自決定逮捕的人,以及對于公安機關經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的人,都必須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。
2、釋放,如果在詢問后發現是不應當逮捕的行為人,那么司法機關和公安機關必須立即釋放,同時發給釋放證明。
3、補偵,如果檢察機關認為案件的證據不足需要補充偵查的,那么檢察機關退回公安機關進行補充偵查。
4、撤案,如果檢察機關把案件材料退回公安機關后,公安機關若認為還是需要補充偵查的,那么可以繼續偵查,若公安機關認為不構成犯罪的,那么需要作撤案處理。
5、逮捕,如果檢察機關在審查案件資料后認為行為人構成犯罪的,或者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,那么會作出批準逮捕的決定。
批準逮捕后可以取保候審嗎
取保候審是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》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。在我國,指人民法院、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責令某些犯罪嫌疑人、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,保證隨傳隨到的強制措施。
逮捕之后正常情況下不能取保候審,因為逮捕的條件是嫌疑人有危害社會的可能,所以才予以逮捕,因為不適合取保或者監視居住的條件。但,如果被逮捕的嫌疑人有下來情形的話,那么還是可以取保候審的。
1.可能判處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。
2.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,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。
3.應當逮捕,但患有嚴重疾病,不宜羈押的,諸如因患病,生活不能自理的,可以取保候審。
4.依法應當逮捕,但正在懷孕或者哺乳自己嬰兒的。
5.對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,經過訊問、審查,認為需要逮捕但證據不足的。
6.已被逮捕羈押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,在法定的偵查、起訴、一審、二審的辦案期限內不能結案,采用取保候審方法沒有社會危險性的。
另外,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《規則》第37條第7項的規定,對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證件,可能出境逃避偵查,但不需要逮浦的犯罪嫌疑人,可以取保候審。根據公安部《規定》第63條第5、7項的規定,對提請逮捕后,檢察院機關不批準逮捕,需要復議、復核的,移交起訴后,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,需要復議、復核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,也可以取保候審。
批準逮捕由誰決定
(一)公安提出逮捕
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,應當寫出提請批準逮捕書,連同案卷材料、證據,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。必要的時候,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參加公安機關對于重大案件的討論。
(二)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捕
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,可以訊問犯罪嫌疑人;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:
1、對是否符合逮捕條件有疑問的;
2、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檢察人員當面陳述的;
3、偵查活動可能有重大違法行為的。
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,可以詢問證人等訴訟參與人,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;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,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。
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批準逮捕相關法律知識的科普,希望可以幫助到您,如果您還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,歡迎咨詢富貓法務,我們的律師將會竭誠為您服務。